11月12日下午,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姜跃生先生应邀来到新葡萄8883官网amg,为新葡萄8883官网amg税务专业硕士的同学们带来了“国际税改前沿问题和税收协定难点剖析”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新葡萄8883官网amg税务硕士项目学术负责人杜莉教授主持。
姜跃生,现任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收领军人才专家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高级研究员,江苏省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曾任江苏省国税局国际处长、苏州园区国税局长、江苏省国税局副局长、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从事国际税收工作逾30年。在《国际转让定价杂志》、《亚太税务评论》、《税务研究》等专业杂志发表论文20多篇,出版专著译著近10本。曾任OECD财政委员会顾问,获得韩国国税厅颁发的税收服务友谊奖。
课程开始,姜会长先解答了同学们关于数字服务税和国际税改“支柱一”方案之间关系的疑问。他指出,无论是数字服务税,还是“支柱一”方案,本质上都体现了各国对于企业跨境经营产生的税收利益的争夺。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呈井喷式增长,但对于国际税收规则还不熟悉,我国的国际税收制度与管理体系也尚不健全,这一重要的窗口期,对于国际税收人才的成长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机遇。
接下来,姜会长介绍了国际税改“双支柱”方案的整体框架。包括“双支柱”方案的来历、实质、影响、前景和中国的应对等。其中“支柱一”方案最初主要是应对经济数字化的税收挑战,但其本质是欧美国家主导的国际税收利益“蛋糕”的再分配,体现了欧洲国家和美国的利益交换和博弈,目前正处在十字路口,前景并不明朗;“支柱二”方案主要确保跨国企业在全球经营都承担15%的最低税,进展相对比较快,已经有40多个国家完成或即将完成国内立法,但是在“支柱二”规则不断细化的过程中,整体规则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仍然存在“空转”的可能性。虽然如此,“支柱二”方案的不断进展表明,在世界范围内,“税率”正在成为和汇率、利率一样重要的宏观调控政策变量。
姜会长指出,我国政府和企业都必须积极应对国际税改,就企业而言,应该通过增加商品的经济附加值来抵消税负上升对利润带来的影响,对于通过红筹架构境外上市的企业来说,尽早筹划最终控股母公司的所在国十分重要。就政府而言,应该首先通过完善国内税收规则来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例如当前我国对外国企业往往采取简化的核定征收办法,在“支柱二”规则下可能带来税收流失,未来宜从税收协定的常设机构规则出发,进行更规范的税收征管,同时,还可以考虑实施中国式的全球最低税方案来应对“支柱二”方案的冲击。
在本次实务课程的下半部分,姜会长主要围绕“常设机构”和“受益所有人”两个关键概念剖析了税收协定适用中的难点问题。“常设机构”是确定来源国对经营所得的征税权的重要依据,姜会长以在我国开展经营活动的新加坡某空气净化器公司的常设机构认定为例,详细分析了常设机构的类型及判断依据,如何判定准备性、辅助性活动以及如何区分独立代理人与非独立代理人等问题。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所得而言,“受益所有人”概念对于确定协定优惠税率的适用资格十分重要,姜会长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8】9号公告(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分析。
最后,在互动环节,姜会长回答了师生的提问,并鼓励同学们读原文学原著,认真研读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等重要文献,让自己更快成长为优秀的国际税收专业人才。
感谢姜跃生先生的精彩分享!
撰稿人:赵妍睿
修订人:缪炜
审核人:杜莉,许闲